网站首页  广告宣传  资讯中心  经营管理  文章列表  房产资讯  案例下载  图纸下载  视频课堂  园林景观  
· 热点新闻 · 名企战略 · 标杆项目 · 市场行情 · 地产名人 · 土地金融 · 法规金融 · 海外地产 · 商业地产 · 管理智慧 · 行业锐评 · 最新项目 · 地产八卦 · 新技术新材料 · 研究报告 · 住宅策划 · 商业策划 · 经营管理 · 项目报告
立面设计| 土地交易| 商业建筑| 工业建筑| 公共建筑| 文教建筑| 居住建筑| 其他图纸| 工程管理|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电站厂房| 项目建议| 法规| 可研报告| 其他合同| 设计参考|
您现在的位置: 地产智库资讯中心 >> 房产资讯 >> 土地金融 >> 正文

广州土地闲置费按土地价款或基准地价的一定比例计征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26【字体:

  昨日,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布了《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对于闲置土地的处置操作进行了全面调整,决定统一修订为按土地价款或基准地价的一定比例计征。

  根据新办法,符合超过《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已建设投资额(不含土地取得成本)占总建设投资额(不含土地取得成本)不足百分之25%且未经批准终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等情形的土地可被认定为闲置土地

  对于收取土地闲置费,用地单位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出让土地价款的20%计收土地闲置费。用地单位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自行负责征地拆迁的,按基准地价的10%计收土地闲置费;除此之外按划拨土地价款的20%计收土地闲置费。农民集体建设用地闲置的,按基准地价的5%计收土地闲置费。  

文章录入:fang    责任编辑:infokfs88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全部列表 | 下载列表 | 内容列表 | 文章列表 | 最新文章 | 最新下载 | 站点地图 | 栏目列表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公告 | 诚征代理 | 成为VIP | 在线留言 | 版权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