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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标工作纪律 1、统一组织,明确分工,认真负责,集中办公;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合法的原则; 3、不得受贿索贿,不得泄露评议会谈及其他工作情况; 4、在评标期间不得出席由投标人主办或赞助的任何活动; 5、在评标期间不得和投标人有任何私下接触; 6、未经同意,不得带任何非评标人进入评标场所; 7、投标文件由专人保管,使用后立即返回,投标文件不得带出评标场所,保持投标文件的整洁,不得随意涂改; 8、评标过程中使用专用统一的表格,评标定标后统一回收保管。 二、编标、评标、定标 1、标底编制 (1)标底的编制在严格保密的条件下进行; (2)标底的编制应在招标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进行; (3)标底编制完成后应当场密封。 2、评标定标原则 (1)公正、合法、平等竞争的原则; (2)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原则,即有效标才能参加评标; (3)投标报价合理、经济的原则; (4)施工工期适当、施工计划编制合理、施工计划有可靠保证的原则; (5)对有科学的施工方案、先进的技术措施、可靠的施工设备、精干的技术队伍的投标人优先的原则; (6)对施工队伍实践经验丰富的投标人优先的原则; (7)对本工程桩基施工中沉桩工艺先进、测量控制可靠、夹桩设计合理、施工质量有保证、有具体的水上施工安全措施且安全保证率大者优先的原则; (8)对有浅滩水域桩基施工经验的投标人优先的原则; (9)对企业信誉好、履约高的投标人优先的原则; (10)对有合理化建议、且有显著效益者优先的原则; (11)优先考虑最低标,但最低标不一定能中标; (12)财务情况良好。 3、废标条件 如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时,则该投标文件为废标,业主将予以拒绝。 A.形式废标条件 形式废标指投标文件中缺少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提供的内容、文件、资料等。 (1)投标文件内层信封封口上没有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密封章或法人代表签名或合法的委托代理人签名; (2)招标文件中注明必须签名的地方无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3)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地方、时间送达; (4)投标人(含分包商)参与同一标段两次及其以上投标的; (5)投标文件为代理人签字时,而投标文件无法人代表的委托授权书; (6)投标文件缺少投标保证金; (7)在投标文件评审期间,业主要求召见的投标人在未得到业主的同意的情况下没有按时到达指定的地点。 B.实质废标条件 (1)投标报价高于标底5%或低于标底10%; (2)施工组织设计明显不合理,施工方案明显不可行; (3)工程质量保证措施缺乏; (4)财务报表显示亏损; (5)投标报价有计算上的错误,经指出后,任不作修改; 4、评标定标 我们在本工程评标定标过程中采用定量评选法。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每份投标书逐项得出各份标书的分数,得分最高的标书即为中标单位,评标计算公式如下: P=B+S+A+E+FX 式中:P-评定分数,总分为100分。 B-报价得分,取40分。 S-施工组织设计得分,取35分。 A-项目经理资质及核心人员素质得分,取10分。 E-投标人的经验信誉得分,取5分。 FX-其他得分,取10分。 详细的评分标准请见《评标、定标评分标准》,在得分相等的情况下,取投标报价低的中标。 5、标书的质疑与澄清 开标、评标、定标期间,要求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滞留大丰当地,并将联系人姓名、住址、电话或其他便于联系的方式告知招标领导小组。对每个投标文件提出质疑后,按顺序逐个通知投标人进行质疑和标书的澄清,最后由招标领导小组全体成员集体讨论确定最后的中标者,并通过评标定标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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