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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网上房产营销中,互联网还只能充当为买卖双方提供交互式服务的信息中介。这固然集中体现了互联网无可比拟的优越性,但离真正实现网上交易还相差甚远。互联网作为交易渠道还存在着自己的局限,一是这个渠道的安全性对于房产这种大宗商品的交易来说仍然不够,体现在法律保护和网络安全技术保护上;二是消费者在观念上还没有接受在互联网上进行房产这种大宗商品的交易。 “搜狐”推出的首次网上房产拍卖吸引了各方关注,历时两天的房拍喧闹一时,然而出价最高的买主此后竟未露面。两位竞买者一位是没有通过合法注册就进入拍卖室的,另一位的联系方式只有一个电子信箱。不少人对此表示担忧:即便通过技术手段查到这两个人,如果人家坚决不买,又能怎样呢?“搜房”推出的大规模网上住宅竞拍更应验了人们的担心。为避免尴尬,主办单位设置了竞拍“门槛规则”和“入围规则”,但最终的竞拍得主近在眼前,却坚决不签成交合同,让组织者无可奈何。两次拍卖的结果让人们对房产网络交易的安全性深感疑虑。 消费者观念是另一个限制房产互联网营销大规模展开的因素,当前的消费者还不能接受通过互联网进行大金额商品的购买,据CNNIC历次调查显示,消费者愿意通过网络进行购买的主要是书籍、音像产品、计算机产品等标准化、小金额的产品,对于房产,消费者往往是在互联网上进行信息收集,最多先绕道银行进行“小订”,这让互联网在房产营销中的作用大打折扣。 另一方面,房产互联网营销的技术性限制因素也正在弱化:有关互联网广告的法规业已出台;而网络安全技术的成熟与发展也使得房产在线交易的限制瓶颈正在被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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