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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集体所有地权管理?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30【字体:
    土地的集体所有权是我国除土地国有外的另一种土地所有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均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以确认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内容是集体经济组织对其所有的土地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集体土地征用
    集体土地征用是指国家因建设需要,强制地将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收归国有。
    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征用采取“分级限额审批”制度。因建设需要征用属于集体所有土地,征用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耕地超过35公顷和其它土地超过70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数量低于国务院批准的三类土地征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文章录入:fang    责任编辑:infokfs88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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